中共中国矿业大学纪委文件
中矿纪委〔2015〕13号
关于做好2015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各学院,党政各部门,工会,团委,妇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和《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2012-2015年任期目标考核和中层干部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5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校党政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全校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见附表1-3。
学校根据考核对象任期内每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结果,形成对其任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不再进行四年任期总结考核。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1.实际工作考核。考核对象根据本年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工作情况,以写实方式填写相应的考核表。中层干部另需填写《中层干部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附表4,以下简称《自查表》)。
校纪委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对全体考核对象2015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群众测评。测评时间、范围及办法与全校中层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群众测评相一致。
3.材料提交和公示。2016年1月3日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将所属考核对象填写的考核表和《自查表》电子档汇总后报送校纪委办公室。校纪委办从2016年1月5日起将考核表和《自查表》在组织部网页上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供群众测评参考。
四、考核结果评定、反馈与运用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总结、纪委评价和群众测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2.由校领导负责向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反馈其班子及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工作考核和群众测评的有关情况;校纪委负责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考核对象实施约谈。
3.考核结果作为中层领导班子或单位(部门)总体评价,以及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尧,刘燕;联系电话:83590020
电子邮箱:jiweiban@cum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层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核表.docx(点击标题可下载)
附件2:校党政机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核表.docx(点击标题可下载)
附件3:中层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核表.docx(点击标题可下载)
附件4:中层干部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docx(点击标题可下载)
关于印发《2015年校党政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通知(中矿委【2015】17号).doc(点击标题可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5日
中国矿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