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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督查报告

作者: 时间:2015-12-18 点击数:

主要内容与要求

责任单位人

或责任人

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

1.全校要实现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活动与普及活动相结合,形成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常态化机制,使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校团委

教务部

学工处

未完成。目前,团委构建了以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文化节活动为主要载体的基础科普学术平台,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为重点的学生科研训练平台,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为龙头的课外科技竞赛平台和以大学生模拟创业实践园为主要阵地的学生创业实践教育平台。通过以上“四平台”工作体系,初步构建了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活动与普及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还需要进一步制定系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活动与普及活动相结合的制度、办法及方案

2.每年储备50项左右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创新项目,立项大学生创新项目50项、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100项。每个学院每年至少有2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备选项目。每个班级在校期间至少申报1项创新项目或创新训练计划,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要结合专业至少参加1-2项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校团委

教务部

学工处

研究生院

未完成。团委2015年已储备每年储备 60余项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创新项目,基本现了每个学院每年至少有 2 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备选项目。立项大学生创新项目 70 项。教务部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313项。目前在2016版的培养方案中,已将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纳入教学内容,创新创业作为学分,这些措施都有利地促进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目前,还未完全达到每名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至少参加1—2项课外科技活动。随着工作的推进,一定会实现这一目标。

3.构建常态化、普及性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每年举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文化节。每年组织10项校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举办不少于20场科技创新讲座、组织若干场优良学风讲座。

校团委

教务部

学工处

研究生院

已完成。团委初步构建了常态化、普及化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从2014年11月开始,组织开展了2014-201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文化节和各类课外科技创新活动140余场,参与学生2万余人次,举行各类专题学术讲座、研讨190余场,参与学生2万7千余人,举行“我的创业路——系列成功创业报告会”30余场,参与学生近5000人次。


4.建设一批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平台。进一步完善国家、省、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和创新立项项目的立项管理制度。完善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平台和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为主体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健全科研实验室向大学生开放的机制。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每年要有计划的接纳30名本科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校团委

教务部

科研院

已完成。学校出台了《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建设了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和门禁系统,推进实验室开放;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平台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实施办法(试行)》,每年由教务部和科研院通过创新项目,接纳30名本科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校团委、教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同时,学校正在进行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建设。 “大学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及实践基地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


5.制定大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激励政策。把大学生参加创新活动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必要条件;学生除了在创新竞赛中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创新学分,具体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取得的高水平创新成果与教师享受相同的奖励,纳入学校高水平成果奖励范围;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要给予大学生科技创新获奖者适当补贴或奖励。

校团委

教务部

学工处

未完成。团委、教务部、学工处等部门于2014年底制定出台的《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大学生、教师参加创新活动的激励政策,2015年6月印发了《关于公布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定级结果的通知》等文件, 对大学课外科技竞赛进行了级别认定,并明确了竞赛的组织单位。正在起草的2016年的培养方案中,将设立创新学分。

目前,还未把参加创新活动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必要条件,只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对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进行加分。

还未制定大学生取得的高水平创新成果与教师享受相同的奖励具体的政策。

6.制定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的激励政策。教师要把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作为教书育人的岗位责任。指导大学生获得全国及国际创新竞赛优异成绩的教师,其相关工作可纳入业绩津贴考核内容;学校对指导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竞赛获得名次的教师给予奖金奖励。学校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对指导大学生获得全国及国际创新竞赛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科技创新活动配套经费资助。学院应根据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实际情况,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补贴。学校每两年评选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人事处

科研院

教务部

学工处

未完成。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在本学院的考核方案中已将教师指导本科生获全国及国际创新创业竞赛优异成绩,纳入业绩津贴考核内容。起草了学校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对指导大学生获得全国及国际创新竞赛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科技创新活动配套经费资助的方案。2016年开展评选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工作。

目前,虽起草了给予教师一定的科技创新活动配套经费资助的方案,但经费领导小组未批。

建议:学校加大对指导教师的资助力度;将指导大学生开展科技活动作为教师聘期内的必要指标,纳入考核,甚至可将大学生获科技竞赛奖,纳入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的要求。

7.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经费划拨审核和赛事级别评定等相关工作。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科研副院长担任。

校团委

各学院

未完成。目前正在推动成立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目前,还未成立学院成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

8.成立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校团委指导,在学校的支持下自主开展科技竞赛、科普讲坛、科技交流、科技应用等活动,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各学院成立的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学院团委负责具体指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建设。

校团委

已完成。学校已经成立了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并由校团委直接指导,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协15个、科学技术类社团11个。

个别文科学院未成立科学技术类的社团,但成立了符合文科特点的创新社团。

9.切实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学校每年按照100元/学生预算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其中50%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50%由学院专项使用,实行专项核定,专项管理。同时,学校、学院要多渠道筹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金,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投入。筹措的主要渠道包括社会资助、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大学生科技成果的转让等。

校团委

学工处

财务资产部

未完成。学校按照人均100 元/学生标准,落实了2014年、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出台了《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行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专项核定,专项管理”。

目前,科技创新活动的经

费主要来自学校,其他渠道的经费筹集有一定的困难。

建议:学校帮助提供筹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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