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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校“2008-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6-28    点击:

中矿委[2012]20号
 
 
关于表彰我校“2008-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校纪委,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政各部门,行政
各学院,工会,团委,妇委,各有关单位:
2008-2011年,全校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2012年3-4月,学校组织了对全校各单位(部门)任期(2008-201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全面检查。根据民主测评和任期考核的结果,经2012年4月20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下列2008-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化工学院
文学与法政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校团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希望全校各单位(部门)按照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矿业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先进单位 表彰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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