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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二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作者: 时间:2016-07-26 点击数:

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二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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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6日

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

                                ——二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从规定6种问责情形,到明确7种问责方式,再到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1700余字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问责条例,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党近百年奋斗历程,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勇担历史重任的担当精神。今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永葆奋斗精神,永怀赤子之心,最终要体现在担当的作为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为拒腐防变、抓好党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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