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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放鸣书记在201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12-04    点击:

邹放鸣书记在201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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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同志们:

刚才,张爱淑同志代表学校党委对去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张书记所讲的意见我都同意,希望大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自身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学校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当今社会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总书记的这番话,说出了当前反腐倡廉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在2月27日召开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上,袁贵仁部长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存在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状况,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的学校主体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好,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一些部门和岗位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部领导的上述分析和判断,已经从去年媒体曝光的高校相关案件中得到了印证。直属高校中的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人民大学,地方高校中的哈尔滨理工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高校都出了问题。所发生的问题涉及基本建设、校办产业、自主招生、MBA招生和科研经费等方面,发案的领域都属于高校预防腐败风险需要严格把住的“七大重点关口”。

这些年来,学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直非常重视,针对腐败风险高发领域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没有发生重大案件。但是,小案件还是有的,并且一度在校内外也产生了一些不小的影响。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在校内没有发现大的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但决不能说没有这方面问题的存在。中央对当前和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是,反腐防腐一起抓、“老虎”“苍蝇”一起打、正风肃纪一起推,对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全面把握。

我们必须认识到,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公生明、廉生威、诚取信。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因为腐败是对执政党和政府公信力与合法性的一种致命的伤害。事实上,各种形式的腐败问题已经渗透到党内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了教育领域和学术领域,腐败的主体涉及到了各种社会角色。所以,习近平同志在向全党宣示反腐决心和勇气的时候,突出强调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这决不是一句空话。纪律检查的体制机制、反腐败工作格局、巡视工作的开展、个人情况报告的要求都在发生变化。据了解,为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江苏省检察院正在组织开展“服务千名专家人才”活动。服务对象的选取,重点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的业务骨干、教授、学科带头人、院士以及学术领军人物等。目前,各地各单位的上述有关人员名单都已按要求报检察部门。地方检察机关要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服务,十分耐人寻味。这显示了当前反腐倡廉的一个新的动向,我们大家都应该懂得。


去年上半年,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学校开展了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我们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在思想观念、规章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需要切实加以改进和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制度有缺陷、管理有盲区,当然还有主体自律不严、观念有偏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都是潜在的隐患。对高等学校而言,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如果缺少健全的制度、完备的规范、有效地监督、主体的自觉,就有产生腐败问题的可能性。大学肩负着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如果风气不正、甚至腐败问题丛生,就会对人才培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教育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专家学者,都要对自己社会角色以及公众在道义上对这种社会角色职业操守的期待有高度的自觉。腐败和作风问题都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因此,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希望全校的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主体意识,切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肩负的政治责任。

二、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中央和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学校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抓好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健全防控机制,把好重点关口四个要点。

(一)把严明纪律作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着重阐述了党的组织纪律问题,对严明组织纪律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他指出,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体现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体现在党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上,所有这些都必须以严格的组织纪律作保障。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管理形式形成了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于党内生活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引发了种种问题。组织观念薄弱、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隐患。所以,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干部出问题,首先是因为纪律的突破。我们必须把严明纪律作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方面,要突出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受党纪约束是基于我们个人入党的政治选择,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而言,党的纪律是硬约束。

二是要认真落实组织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及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践证明,如果一个领导干部随心所欲、无视组织纪律,往往是出问题的征兆。

三是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在执行纪律方面要敢抓敢管,切实加强对执行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组织制度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我行我素、违反组织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的组织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总之,组织纪律性是党性的集中体现,党性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立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党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关键、最根本的纪律。我们要把制定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的建章立制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认真落实。

(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带校风促学风。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戒奢尚简的治本之策。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和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如果党员干部作风不正,那么,校风学风问题难以解决。校风学风不好,讲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就是一句空话。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周四召开了总结大会,督导组代表部党组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要继续持之以恒地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工作。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示范做好表率。作风建设要取得成效并使得这些成效得以巩固,关键就是领导带头,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条重要经验。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学校已经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认真执行并持之以恒,否则,已经取得的作风建设的成果就会付诸东流。

二是继续健全和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作风建设之难,难在防止反弹。防止“四风”反弹,重在落实制度规范。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后续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规范,并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做到立制度、见行动,言必信、行必果,形成持续不断抓好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中的制度建设及其监督执行,作为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三是继续抓好执行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今年教育系统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八项规定和对不良风气以及“四风”问题的治理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前不久教育部在官网上点名通报了两起高校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分别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组织公款旅游、甘肃省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违规收取学生助学金组织聚餐。全校上下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审时度势、慎思明辨,强化遵章守纪、按规则办事的意识;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该把关的要把关,该提醒的要提醒。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规定,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办公用房清理调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要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高校讲作风建设,还必须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的思想言行,对学生的影响很大。要认真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制定学校《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师德评价体系,对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通过开展“立德树人最美教师”系列评选活动弘扬先进典型,切实引导广大教师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恪守职业道德规,继续抓好大学生的廉洁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

一是要抓好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要与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相配合,与学校改革和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相适应、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相衔接。要明确年度任务,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校纪委、监察处要按年度定期对惩防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保证规划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是要继续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约束与监督的基础性工作。从我校有关单位前期试点的情况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取得实效,并非易事。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工作人员,都要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着眼于“晾权、规范、监督、预警”,制定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这里强调一下公开问题,公开是最为简单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也是诚信和自信的表现。要按照规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领导干部兼职、财务管理、招生工作、“三公”经费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校内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细化和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等,使广大师生能够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继续加强“重点关口”监督,保证职权规范运行。

要继续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招生考试录取、基建修缮工程、招标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完善执行等重要关口的监督检查,督促干部和教职工习惯在制度的约束下工作、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这里我重点强调做好两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一是招生考试录取监督工作。中国人民大学的自主招生和哈尔滨理工大学MBA招生考试作弊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校把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和研究生招生等,作为第一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的重点领域,在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和加强监督等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去年11月份,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直属高校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整改。招生考试录取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底线,全校各相关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学院及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按照“程序规范、阳光公开、监管到位”的要求,做好今年的各类招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是科研经费使用监督问题。对于科研经费问题,袁贵仁部长在今年的党风廉政会上强调,“进入高校的科研经费具有公共属性,受财经纪律约束,不属于个人所有,这一点不能突破,谁突破就处理谁”。去年学校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重新修订了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现在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如何,各相关的职能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已经在工作计划中明确,在去年对38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对其余37所直属高校开展专项检查,我校在今年接受专项检查的高校之列。我们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希望我们的干部和科研人员端正态度,认真对待,遵章守纪,严格自律。各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做好咨询服务,加强思想引导、负起监管责任。坚持实事求是,要一级一级管住,不能一级一级放水,要使科研活动做到在国家的政策规范框架内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如果出了问题,谁没有尽到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抓好责任制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就是全面领导和组织落实的责任,整个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每个成员都要承担的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责任。所有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强化领导干部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经常思考研究、经常推进落实、经常督促检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承担起来。

关于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我强调一下要重视做好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的落实工作。领导干部与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是一项重要的廉政教育制度安排,也是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但了解下来,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好。原因是有的同志认为找下属谈廉政问题是对下属的不信任,还有的同志认为没有问题就不需谈。实际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问题也需要提醒。廉政谈话体现的是组织的关心和关切、同志式的勉励和提醒。当然也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恰当地把握好分寸,希望大家按照要求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纪委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校纪委、监察处要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强化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对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有权就有责。明确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责任追究是责任落实的关键。一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分清楚党委、职能部门、纪检机关负有什么责任,领导干部负有什么责任。同时,要坚持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而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乃至于对腐败和违法乱纪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也就是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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