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纪委〔2012〕7号
关于调整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各部门,行政各学院,工会,团委,妇委:
目前,我校新一轮人员聘任工作已完成,鉴于各单位、部门干部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较大,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网络需重新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我校《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党政职责范围逐级调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同时明确各级责任人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责任网络建立要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责任网络须建到每个管理岗位人员。
3.各学院责任网络要按照院领导职责范围逐级建立到系(所、室、中心)、实验室,并延伸至每个管理岗位责任人员。
4.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责任网络应建立到下属公司、中心、企业负责人。
调整后的责任网络图,请在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校党政办公楼A402室,联系电话:83590020,联系人:刘尧,刘燕)。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责任 网络 调整 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