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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    点击: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纪委文件

中矿纪委〔2017〕6


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2018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 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节日期间坚持开展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节俭文明过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全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正确认识党的十九大之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大政治意义,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促使广大干部党员教职工严守廉洁纪律、自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做到务实、廉洁、俭约、文明过节。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带领全校干部职工远离纪律“红线”、防止在节日期间发生不廉洁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3.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业务审核把关,切实防止发生违规使用公款问题。校纪委、监察处要继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曝光;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

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516-83590270;

举报电子邮箱:jianchachu@cumt.edu.cn。

特此通知

校纪委、监察处

2017年12月28日

中国矿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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