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矿委〔2020〕26号)规定,领导干部要做好岗前谈话、履责谈话、提醒谈话等,纪委办公室每半年发布一次履责谈话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履责谈话。领导干部与直接责任对象每年年初必须要安排一次履责谈话,对谈话对象提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个人守纪廉洁、防范廉政风险方面的要求。请各位领导干部落实好此项工作,如果年初没进行的,在近期完成与直接责任对象的履责谈话。
2.关于岗前谈话。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新任科级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谈话,明确廉洁守纪要求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3.关于提醒谈话。各位领导干部如果发现直接责任对象或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
谈话情况请简要填写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信息记录本》上,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地。
校纪委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