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矿委〔2020〕26号)文件中要求“领导干部与直接责任对象每年年初必须要安排一次履责谈话”,请各位校领导、中层干部在近期完成与直接责任对象的履责谈话,对谈话对象提出个人守纪廉洁、防范廉政风险方面的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推进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谈话和听取汇报的情况要以记录信息的方式填写在本人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信息记录本》上,切实推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落细落地。校纪委办将适时抽查履责谈话情况。
特此通知
校纪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