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矿委〔2020〕26号)规定,领导干部要做好岗前谈话、履责谈话、提醒谈话等,纪委办公室每半年发布一次履责谈话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履责谈话。领导干部与直接责任对象每年年初必须要安排一次履责谈话,对谈话对象提出个人守纪廉洁、防范廉政风险方面的要求。请各位领导干部落实好此项工作,如果年初没进行的,在近期完成与直接责任对象的履责谈话。
2.关于岗前谈话。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新任科级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谈话,明确廉洁守纪要求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3.关于提醒谈话。各位领导干部对直接责任对象或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
谈话情况要以记录信息的方式简要填写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信息记录本》上,切实推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落细落地。校纪委办公室将适时抽查履责谈话情况。
校纪委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