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干部教师参加毕业生的宴请或收受其礼品等财物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临近2015届学生毕业之际,为了切实维护真诚朴实的师生情谊,树立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倡节俭之风,体现高等学校对于社会文化的引领作用,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见附件),特就校园毕业季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校园毕业季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要倡导文明新风,注意节俭,拒绝陋习,禁止本校干部教师参加由在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出资组织的各类宴请,禁止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二、认真组织安排好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的各项活动,如开展师生座谈会,回顾大学的经历,感悟大学与人生发展,寄语毕业生未来的发展,征求毕业生对学校的事业发展意见建议,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增进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情。
三、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全校党员干部,要在毕业生离校之际,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好学业、就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毕业生的安全,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充分认识树立形成健康文明、真挚纯洁师生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提醒干部教师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以严于律己、关爱学生的实际行动让学生再一次感受作为老师的人格魅力,留下对母校的美好记忆。
附件: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校纪委、监察处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