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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不能违反的党纪条规

发布日期:2015-09-08    点击:

党员干部坚持廉洁从政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八个严禁”

1.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健身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浪费。

2. 严禁各单位(部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3.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

4.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5. 严禁任何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各种购物卡、代金券和实物。

6.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教师廉洁从教的“六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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