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开学以来,学校针对新生入学、教师节、中秋和国庆节等关键时点相对集中的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四个明确”,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不断加强教育和提醒,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一、明确纪律要求
自2015年8月30日开学以来,学校先后3次通过发布专门通知、提醒短信等方式,布置和要求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增强纪律观念,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和其他各种不正之风。接到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小学高里办学点负责人收受和索要学生家长礼品礼物有关问题的通报》后,学校专门要求22个学院、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教师学习了解通报的内容,督促教师严守从业底线,维护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
校纪委根据《廉政准则》等有关党纪条规和近两年来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条令规定,整理形成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八个严禁”和教师廉洁从教的“六条禁令”,并将禁令内容在学校主页和校纪委网页发布。在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的同时,针对接受吃请和教师收礼等典型违规问题,收集印发了相关解读材料,供各单位、部门的干部和教职员工学习,以把握相关政策和制度界限。9月25日,结合学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校纪委书记为全校处级以上干部、“七大监督关口”相关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等200余人做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报告,再次提醒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观念,摒弃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明确工作责任
学校党委强调,各单位、部门在作风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今年上半年,学校通过细化校领导和机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修订校内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指标和设计制定《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记录本》等,进一步明确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是各单位、部门及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责。9月18日,根据校党委的要求,校纪委再次提醒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部门节日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各项工作。
三、明确具体任务
学校党委要求全校各单位、部门在两节前后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教育、提醒和督促工作,使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知晓和严守节日期间的纪律“底线”。二是在10月8日前,向学校总结报送“两节”期间和开学前后教育提醒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遵守各项禁令,以及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带头守纪的情况。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单位、部门都能够认真落实学校的部署,通过采取召开专题学习会、党政联席会、分发邮件、短信提醒等措施,及时把上级有关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和教职员工。学校附属中学、小学等单位还主动邀请校纪委、监察处的有关领导为干部教师作报告,对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四、明确督查问责
校纪委、监察处在做好纪律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着力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教师节、中秋节过后,通过检查校内单位财务报账信息、公务接待台账和进行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单位、部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庆节前,约谈了校内部分重点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了解开学以来本单位、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醒继续做好工作,防止“四风”问题出现反弹。校纪委、监察处始终保持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畅通,并按规定定期向省教育纪工委报送节日期间信访举报情况。
从开学以来到目前为止,学校未发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节日过后,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提醒和监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营造和形成浓厚的崇尚廉洁、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