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监察处职责
纪委办、监察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学校章程及有关制度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规党纪。开展遵守党的纪律教育,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具体落实协助校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草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关制度,分析研判学校的政治生态,向学校党委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配套制度,切实持续不断推进纠正和防止“四风”、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组织协调开展廉政教育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履行监督责任,对校党委工作部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行使权力情况以及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六、严格执纪审查,受理和处置对党组织、党员和学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保护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责
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党委工作部门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
二、承担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向有关部门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
五、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重点对落实巡察整改意见情况进行督察。
六、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完成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