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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监察处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作者: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

一、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要抓手

中国矿业大学纪委监察处牢记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把严格执行中央、部、省和市委以及学校“八项规定”及其配套制度,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向学校干部教职工展示了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良好形象。

2014年底,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校纪委办、监察处把认真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部门和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将工作总结在学校组织部“干部年度考核”专栏中进行了公示,接受了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在2014年学校机关作风评议中,纪委办、监察处到学校党政和广大师生的充分肯定,被评为“2014年校党政机关作风评议优秀单位”。

二、突出关键事项,坚持真改实干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纪委监察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推动工作,自觉地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特别是重要决策的基础,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全年重要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014年,校纪委书记带队先后到校内二级学院、教辅单位及后勤集团等8个单位开展了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广泛宣传解读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要求,深入了解二级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大力推动二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

纪委办监察处4位处级干部结合分管的工作,分别针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提升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实效性、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改进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作风等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个别访谈干部教师代表、与职能部门座谈等多种方式,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调研结果调整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办法,起草制定了纪检监察部门“七大关口”监督工作规程,召开了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

在积极开展工作调研的同时,校纪委、监察处注重发挥高校工作优势,积极围绕业务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增强工作的理论性、系统性和科学性。5月份,与北京大学纪委等教育部直属高校纪委第一片组单位共同承担了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研究》课题研究,承办了课题和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交流会,与14所片组高校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就目前高校纪检监察实际工作和“三转”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讨论交流。由校纪委办、监察处工作人员申报的《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研究》项目获批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获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立项项目。按期完成了学校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课题《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任务。

二是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校纪委监察处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议管理的规定(试行)》,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坚持所有工作会议均在校内会场召开,重点抓好四类会议管理:对于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会议,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把传达上级精神、开展廉政教育和总结布置工作有机结合,会场布置一律从简,不挂条幅,不摆放花草,不挂背景板。会议一般都控制在120分钟以内。对于学校纪委全委会,每次会议提前告知会议主要议题,提供会议相关材料,要求纪委委员会前认真阅读有关材料,做好发言准备。每次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在下一次纪委全会上进行通报。对于纪检监察部门会议,确定每周一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总结、督促上周工作,学习、传达上级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后续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基本做到了尽量减少随机开会,不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有效提高了部门内部会议的效率和效果。对于部门间协调会议,能直接电话沟通或个别面谈的,就不开会;需要碰头开会的,能工作责任人参加的,就不安排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直奔主题,遇到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协助、要采取什么措施,达成一致就散会。

充分运用学校电子平台,推动无纸化办公。通过网上文件处理平台,实现了各类文件的网上传阅或审批,简报一律利用办公自动化OA系统报送,一些通知性的工作信息都通过电信短信平台或“清风廉韵”QQ工作群进行发送。

三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14年,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行政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费用额度为3000元,全年实际支出公务接待费用为361元,公务接待过程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全部在学校食堂和校内招待所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白酒、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无超标接待情况。不存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不存在把招待费转移到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办企业报销的情况。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纪委办、监察处按季度报送公务接待费用信息,接受学校党委、行政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处没有配备专门公车,无违规购车或借用车辆、无豪华装修、无定点维修、加油等情况发生。学校纪委书记因公出差时,严格执行学校规定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其他交通方式确有不便且单程距离在400公里以内的,根据实际情况,才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配公务用车。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律按学校标准乘坐的士、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014年,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经学校选拔赴美国高校进行管理培训,审批程序、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均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无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情况发生。其他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因公出国任务。没有出现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四是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整改。2014年学校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校纪委书记办公用房已在2013年学校自行组织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调整到位,符合教育部标准。校纪委办、监察处自觉执行学校要求,确立了“三个必须”的部门整改工作原则:作为专门执纪部门必须“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和执行上级和学校各项要求和规定;此次调整腾退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不打折扣,不作变通;部门处级干部必须带头调整,做好表率。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本部门办公用房定额使用面积为87平米。经过此次调整后,校纪委办、监察处保留办公用房7间,其中四位处级干部个人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均小于定额面积,三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符合定额面积。本部门办公用房面积完全符合学校办公用房调整要求的控制总面积和控制个人使用面积的双控标准,并通过了由学校后勤管理处邀请的第三方勘测单位对办公室使用面积所作的测量确认。

五是全面落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管理规定。自收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后,校纪委、监察处组织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专门学习,注意了解掌握规定中的禁止事项、申报管理程序和适用纪律依据,校纪委书记提醒处级干部如有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坚持节俭、文明的原则,注意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2014年,校纪委、监察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无婚丧嫁娶事宜。

三、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定

校纪委、监察处根据学校要求,在负责起草了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负责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领导干部规避学术利益冲突的规定(试行)》、《工作效能督察实施办法》等多项配套制度,使学校落实《八项规定》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同时,纪委办、监察处认真落实本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了部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集中学习研究和工作会商协调制度》和《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布置、检查考核与反馈的制度》等内部规范,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结合学校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完善了招生、采购招标、科研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办法,增强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性。

无论是学校制度,还是部门内部规范,校纪委、监察处都严格予以执行,不存在任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其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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