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列表   >    纪检文件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 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7-16 点击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要通过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规定》,使广大教师熟知《规定》中的“六个严禁”内容,提醒教师自觉严格遵守“六个严禁”的规定要求,避免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
2.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健全贯彻落实《规定》的长效机制。
3.广大教师要牢记立德树人使命,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增强廉洁从教意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共同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4.校纪委、监察处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将进行通报曝光。
5.学校将各单位、部门推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纳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
6.学校欢迎校内外人士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6-83590270。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
      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矿业大学监察处
2014年7月12日
 
                                                        
  中国矿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印发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 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 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1. 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 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 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 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 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 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 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 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 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版权所属:中国矿业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邮编: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