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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0 点击数:

各教育部直属高校纪委: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教育部直属高校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含职工,下同)。
二、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方式与时限。1.干部个人未持有会员卡或已将会员卡清退(自行销毁、退回送卡单位或个人、上缴组织)的,均应于2013年6月10日之前,向本人所在高校纪委提交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2.各高校纪委于2013年6月15日之前,向驻教育部纪检组提交零持有报告(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各高校纪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教育部纪检组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联系电话:柯斌 66097173,66025587(传真)
          刘波 66096313,66025587(传真)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附件2. 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
2013年5月30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的要求,现将本地区(单位、系统)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地区(单位、系统)共有纪检监察干部(含职工)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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