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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防范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4 点击数:

全校各二级单位、各有关部门: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1号),根据教育部上述两个《通知》的文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收入设立“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必须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布置、督促、审核自查自纠落实工作。

2.各单位、部门要如实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含“零”报告),并经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签字后,将纸质文件于3月31前报送到财务资产部C103室,联系人:郭珂,电子文件发送到财务资产部cwxxb@cumt.edu.cn,并同时发送纪委办邮箱:jiweiban@cumt.edu.cn

3.财务资产部、监察处对填报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或隐瞒事实的,将严肃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有顶风作案、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2010年监察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关于非法集资自查自纠工作

1.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及所属教职员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现象进行排查摸底,弄清楚本单位及所属教职员工是否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根据排查情况,填报《非法集资排查情况报告表》(含“零”报告),经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签字后,将纸质文件于3月31前报送到财务资产部C103室,联系人:郭珂,电子文件发送到财务资产部cwxxb@cumt.edu.cn,并同时发送纪委办邮箱:jiweiban@cumt.edu.cn

2.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问题,发现本单位、部门的师生有参与非法集资的苗头和活动,要及进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酿成事端。

3.各单位、部门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远离和不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附:1、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doc

3、非法集资排查情况报告表.doc

以上附件可直接点击标题下载

监察处

财务资产部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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