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4-26 点击数:
各位校领导、中层干部: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请您于5月底前,完成与直接责任对象的履责(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谈话,并建议将此次谈话与听取直接责任对象关于今年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计划要做的工作汇报一并进行。谈话和听取汇报的情况要以记录信息的方式填写在本人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信息记录本》上,以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特此提醒
校纪委办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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