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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责任分解办法》(中矿委〔201942号),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现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的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人员。

二、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继续按照《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徐委办〔201459号)执行。

三、操办喜庆等事项应提前15天填报《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表格附后),操办丧事应在事后15天内填报学校《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

四、《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由处级干部本人在学校“一网通办”中填报,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系统中审核后,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进行备案。具体操作步骤为:学校主页“融合门户”——一网通办——教师办事——党群组织(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处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申请。

 联系人:蒲怡,电话:83590021




         中国矿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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